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规社用人单位和人员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险法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前何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补缴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养老,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省人社厅实施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办理补缴时,单位按20%、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按选择的实际补缴基数确定补缴年份缴费工资指数0.6或1.0,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并从欠费之日起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
责任编辑:付基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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